业务简介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业务特点
银行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在出票人完成出票行为之后,即承担了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不需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
银行本票一律记名,付款期限为 2 个月,见票即付,转账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收付款人均为个人的可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现金银行本票可以挂失。
不定额本票无起点金额限制。
办理流程
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付款人均为个人的可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申请时客户须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并办理相关手续。